109年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

社團法人桃園市牙醫師公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凡是本會會員醫師子女就讀國內、外各級公私立學校,學年成績(上

    下學期)符合以下資格者,本會將頒發獎學金及獎狀乙只,辦法如下-

1.國小組:學年成績(上下學期)評為「甲等」者,每名獎學金伍佰元及獎狀乙只。

2.國中組:學年成績平均為80分(含)以上者,每名獎學金捌佰元及獎狀乙只。

3.高中組(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學年成績80分(含)以上者及操行成績70

分(含)以上者,每名獎學金壹仟元及獎狀乙只。

4.大專組:大學、專科日夜間部(含五專四、五年級,不含進修部):學年成績

80分(含)以上者及操行成績70分(含)以上者,每名獎學金貳仟元及獎狀乙只。

5.海外組:學期成績評為「B+」者,獎學金額比照國內辦法核發。

二、申請期間:

  1.受理申請時程以該會員醫師確為本會會員身分時程為主。

  2.檢附第一學期暨第二學期成績單。

  3.申報資料不齊備全者,恕不受理,凡收取之文件一律不退件,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請方式:

  1.請詳填申請表後檢附證明文件,以掛號」或親臨」本會辦理。

  2.符合資格者,本會將於會員(代表)大會頒發獎學金及獎狀,若不克出席者,本會將於事後將獎學金及獎狀寄至院所。凡會員醫師之子女合乎上列申請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由本會審查委員審核後,於會員大會頒獎。依福利委員會辦法辦理不接受傳真或LINE申請,即日起至民國111年2月28日止。

四、受理單位:社團法人桃園市牙醫師公會福利委員會

              320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400號18F-2

              (:03-4229450、4271712

類別
福利委員會
發佈開始
110/11/30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福利委員會
建立日期
110/11/3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