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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北區審查分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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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壢巿中山東路三段五二五號八樓
傳真:(03)4381842
聯絡人及電話:楊逸莉(03)4383630
受文者:詳如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101)北炳牙審字第09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函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有關本會重要決議事項,詳如說
明段。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1年11月22日召開之「第8屆第10次牙醫門診醫療服務
北區審查分會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101年11月8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
組牙醫門診總額101年第4次共管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三、檢轉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來函有關○○牙醫診
所經查有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之情事,請周知會員醫師。
四、有關「健保資訊網VPN」服務新平台改以憑證登入乙案,請惠
予協助週知並輔導會員配合辦理。
1.健保資訊網 (VPN)網站預設登入方式為「一般登入」改以「
憑證登入」,健保局新平台之憑證登入時程,於取消「一般
登入」功能前三個月公告,請惠予協助週知並輔導院所儘早
配合辦理,改採用憑證登錄新版健保資訊網。
2.尚未申請「醫事機構憑證IC卡」院所42家之醫事機構,請協助輔導院所儘早至行政院衛生署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申請。
五、有關牙醫門診總額專業審查篩選指標項目。
指標項目第3項「違反本保險法規」,新增處分種類為「9:
扣減」及「F:單處罰鍰」2項處分種類列管3個月,自101
年12月(費用年月)起實施。
六、針對近來民眾案件逐年增加。請惠予協助週知並輔導會員配
合辦理。
1.使用健保看診當次盡量不要再收自費。如有健保不給付項目
,應請患者簽屬自費同意書。並主動提供醫療收據。
2.處置應與主訴相符。
3.處置前應詳細說明前因後果(tell,show,do)。
4.術前紀錄盡量保存。ex:X光片,像片,模型。
5.收取自費項目應比照各縣巿公告之收費標準。
6.患者如需轉診,應告訴患者為什麼要轉診,態度應誠懇祥和
…。
7.萬一診所有醫療糾紛時請盡快通知公會幹部或校友會,愈早
解決愈好。
8.20歲以下患者,如執行積極性治療,應簽署監護人同意書
七、有關89013C(複合體充填)之相關輔導管控措施。
101年12月起,30歲以下患者根部齲齒需複合體充填時,請院
所自行檢附照片備查。
- 類別
- 保險委員會
- 發佈開始
- 101/11/29
- 發佈結束
- 使用權限
- 一般性
- 資料來源
- 秘書處
- 建立日期
- 101/11/29
- 參考資料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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