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期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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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專利權期滿日於第三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延後至114年1月1日生效,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規定之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三季之第二大類藥品,原生效日為113年12月1日(健保審字第1130673047號),考量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針對調整品項之結果需時因應,爰延後至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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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全仁字第020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