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收文629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函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一,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及電話: 邵格蕴 02-25000133轉261 牙全仁字第01736號 回頂端 類別 健保公告 發佈開始 113/09/26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3/09/26 參考資料 牙全仁字第01736號 附加檔案 牙收629.pdf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