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牙醫門診總額113年第一次共管會議
轉北區審查會113.04.16 (113)北興牙審字第063號
收文280
主旨: 函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有關本會重要決議事項,詳如說明段。敬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113年3月21日召開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牙醫門診總額113年第1次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檢送健保署北業務組業務宣導,請轉知會員配合辦理。(詳如附件)
三、牙醫門診總額快速通關免專業審查篩選指標修訂,自113年4月(費用年月)起實施。
1.删除指標20「申報醫師4人(含)以上院所,每月需執行一件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二階段支付(91022C)」。
2.修訂整體抽審家數上限,由30%調降為25%,並增加「如連續十一個月免審者,第十二個月雖屬免審仍需送審,且不受審查家數上限」之規範。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楊逸莉 03-438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