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審查分會重要決議事項

收文編號:342

主旨:函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有關本會重要決議事項,詳如說明段。敬請  查照。

說明:

  1. 依據111年3月24日召開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牙醫門診總額111年第1次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2. 有關本會醫管辦法(支援醫師管理辦法)修訂,修訂辦法自本次共管會議後實施。(詳如附件)

修訂重點說明如下:

(一)分類:

1、5-1、5-2:分成跨區、本區支援醫師,並將月申報點數額度跨區支援超出3萬點、本區支援超出12萬點額度註明清楚。

2、修改醫療確認單時間:第一次先書面通知改善,第二次則請院所檢附醫療確認單3個月(原規定:1個月),第三次則請院所檢附醫療確認單及診療證明相關文件3個月,如仍未改善則持續檢附相關資料。

(二)新增:細則5-3,原輔導「院所」方式,改成輔導「該醫師」。醫學中心體系內院區或區域教學評鑑合格醫院跨區(本區)支援專科醫師的月申報點數超出3萬點(12萬點)額度,第一次先書面通知改善,第二次則請「該醫師」檢附醫療確認單3個月,第三次則請「該醫師」檢附醫療確認單及診療證明相關文件3個月,如仍未改善則持續檢附相關資料。醫學中心體系內院區及區域教學醫院牙科自動適用5-3新規範,其餘層級醫院跨區支援專科醫師需檢附資料提分會申請通過才可適用。

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楊逸莉 03-4383630

類別
健保公告
發佈開始
111/05/10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5/10
參考資料
(111)北民牙審字第092號
附加檔案
  1. 牙收3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