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收文編號:286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檢送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1260141C號函,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8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定自111年5月15日生效。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邵格蘊 02-25000133轉261

類別
健保公告
發佈開始
111/04/26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4/26
參考資料
附加檔案
  1. 牙收2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