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收文編號:286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檢送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1260141C號函,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8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定自111年5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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