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注意事項部分修訂110/01/01生效

收文編號:992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書函,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11年1月1日施行,詳如附件,敬請周知會員,請查照。

說明:

  •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12月14日健保審字第1100036610A號書函,檢送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敬請周知會員,以維護會員權益。
  • 上述公告修正內容電子檔已刊登於本會網站,供會員自行下載。本會網址:www.cda.org.tw;路徑:法規資料庫>全民健保總額相關法規>總額相關法規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潘佩筠 02-25000133轉265

 

類別
健保公告
發佈開始
110/12/24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0/12/24
參考資料
牙全志字第00611號
附加檔案
  1. 牙收99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