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醫療團執行資格之申請
收文編號:814
主旨:有關112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醫療團執行資格之申請,詳如說明段,並請周知醫療團醫師應儘早處理,敬請 查照。
說明:
- 每年度結束後20日內須繳交醫療團期末報告【附件一】及醫師個人期末報告【附件二】兩份報告書面紙本資料和電子檔(由醫療團所屬縣市公會彙整後),一併函送本會審核,審核不通過或有違規或異常者,經本會及保險人分區業務組確認,得停止延續執行本計畫。
- 有關醫療團執行下年度計畫之資格,須待審核通過後,始得繼續執行之;爰此,請 貴單位務必於截止日前(截止日112年1月20日郵戳為憑)提供,逾期繳交本會將不予受理,敬請諒察。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邵格蘊 02-25000133轉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