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之陪(探)病管理措施

收文編號:480

主旨: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本中心調整「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之陪(探)病管理措施,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院配合落實執行,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本中心醫療應變組111年6月23日第108次會議決議辦理。
  • 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國內疫苗接種率提升,衡酌民眾陪(探)病需求及醫院防疫安全,本中心有條件放寬全國醫院陪(探)病管理措施,並調整住院病人經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之陪病人數及陪病公費篩檢支疫苗劑次條件,重點摘述如下:
  • 探病管理:放寬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花蓮縣等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暫停探病之限制。全國醫院之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或例外情形者,得開放探病。

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陪病管理:
  1. 調整經醫院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之陪病人數:全國醫院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以1人為限,但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
  2. 調整「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及「急診留觀達24小時(含)以上之病人陪病者」公費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完成疫苗基礎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之陪病者,每名住院或急診留觀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未完成疫苗接種之陪病者,應進行自費篩檢。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沈昱均 23959825#3860

 

類別
醫事公告
發佈開始
111/07/01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7/01
參考資料
肺中指字第1113800323號
附加檔案
  1. 它收48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