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逕予展延1年

收文編號:470

主旨:檢轉衛生福利部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求,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1年),逕予展延1年,請惠予公告並轉所屬會員知悉,敬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11663984號函辦理,詳如附件。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戴惠子 02-25000133轉211

 

類別
醫事公告
發佈開始
111/06/29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6/29
參考資料
牙全志字第01542號
附加檔案
  1. 牙收47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