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配合「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規定

收文編號:468

主旨:檢轉衛生福利部公告配合「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規定,衛福部時戳將於111年7月1日起關閉未申請之來源IP,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0日衛部資字第1112660270號函辦理。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戴惠子 02-25000133轉211

 

類別
醫事公告
發佈開始
111/06/29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6/29
參考資料
牙全志字第01515號
附加檔案
  1. 牙收46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