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配合「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規定 收文編號:468 主旨:檢轉衛生福利部公告配合「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規定,衛福部時戳將於111年7月1日起關閉未申請之來源IP,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0日衛部資字第1112660270號函辦理。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戴惠子 02-25000133轉211 回頂端 類別 醫事公告 發佈開始 111/06/29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6/29 參考資料 牙全志字第01515號 附加檔案 牙收468.pdf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