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公布非公務機關及其負責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情形之處分參考原則」 收文編號:377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訂定「公布非公務機關及其負責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情形之處分參考原則」,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醫師。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11960630號函辦理,隨函檢附影本乙份。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蘇晟瑜 02-25000133轉223 回頂端 類別 法規公告 發佈開始 111/05/19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5/19 參考資料 牙全志字第01376號 附加檔案 牙收377.pdf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