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執行社區COVID-19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

收文編號:366

主旨:為有效利用醫療資源,保全醫療量能,請轉知及督導所轄(屬)醫院落實執行社區COVID-19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請查照。

說明:

  • 鑒於近期本土疫情升溫,為適當收治病人,保全醫療量能,本中心於本(111)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97號函(諒達),針對確診病例收治採取輕重症分流,醫院收治原則如下:
  • 中、重症之確診者。
  • 無症狀、輕症之確診者:
  1. 年齡80歲(含)以上、懷孕36週(含)以上之確診者。
  2. 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12月且高燒(>39度)之確診者,且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者。
  3. 住院天數以不超過5天為原則,倘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不受「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居家照護之健康條件限制。
  • 經查「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病房通報資料」及「傳染病通報系統」(如附件),於本年5月9日仍在院收治之全國確診病例共計4,116人,收治年齡80歲(含)以上及未滿1歲嬰兒之確診病例計1,479(35.9%)。另確診病例於專責病房平均住院日為7天,爰仍有不符合收治原則之COVID-19確診病例收治於醫院,且輕症確診者於專責病房之平均住院天數超過5天。
  • 為確保國內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無症狀、輕症確診者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治療需求時,無須待解除隔離,即可依分流收治原則返家居家照護。請積極督導所轄(屬)醫院依循前述確診病例分流原則,落實執行。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陳虹瑞 23959825#3745

 

類別
醫事公告
發佈開始
111/05/17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5/17
參考資料
肺中指字第1113800216號
附加檔案
  1. 它收36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