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

收文編號:355

主旨: 因應社區傳播風險提升,自即日起調整「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增列急診留觀達24小時病人及陪病者篩檢,並調整醫療照護人員到職及定期篩檢之檢驗方式,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院配合落實執行,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本中心醫療應變組本(111)年5月5日第96次會議決議辦理。
  • 鑒於社區流行疫情升溫,確診病例遽增,考量長時間於急診暫留之病人及其陪病者可能的感染風險,為確保醫院對疫情的因應及檢驗資源有效配置,自即日起增列急診病人及陪病者篩檢規定,並調整醫療照護人員篩檢之檢驗方式,重點摘述如下:
  • 急診病人及陪病者篩檢:
  1. 急診留觀達24小時(含)以上之病人及陪病者,得進行1次核酸檢驗或抗原快篩。病人篩檢費用以公費支應,陪病者如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計次達14天(含)以上,每名急診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限1名;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接種計次達14天(含)以上,以自費篩檢。
  2. 急診病人及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3. 倘前述急診病人轉住院,且已於急診進行篩檢,則無須再執行入院篩檢;陪病者比照辦理。
  • 醫療照護人員之到職篩檢及定期篩檢,檢驗方式放寬為核酸檢驗或抗原快篩二者擇一。
  • 有關「公費支付COVID-19檢驗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之適用對象,配合前開醫療應變措施調整,「急診病人及陪病者篩檢」請以序號013(緊急住院者及陪病者)進行申報。
  • 本中心視依情狀況滾動修正醫療應變策略,旨揭應變措施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項下下載。
  • 副本抄送相關公學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落實執行醫療防疫應變措施,共同嚴守醫療防線。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沈昱均 23959825#3860

 

類別
醫事公告
發佈開始
111/05/13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5/13
參考資料
肺中指字第1113800199號
附加檔案
  1. 它收3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