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COVID-1疫情80歲(含)以上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收治原則

收文編號:354

主旨:本中心修正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80歲(含)以上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收治於醫院;未符合住院條件者,將不予給付,請貴局轉知及督導所轄醫療機構落實執行,請查照。

說明:

  • 為擴大COVID-19醫療應變量能,確保確診者獲得適當照護,本中心於本(111)年5月1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90號函(諒達),調整無症狀/輕症之血液透析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
  • 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定病例劇增,為保全醫療量能,調整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相關說明如下:
  • 中、重症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
  • 無症狀、輕症之成人確診者:
  1. 年齡80歲(含)以上、懷孕36週(含)以上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
  2. 年齡70-79歲、年齡65-69歲獨居、懷孕35週以內或無住院需要之,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確診者,得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3. 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

(三)無症狀、輕症之兒童確診者:

1、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12月且高燒(>39度)之確診者,且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者收治於醫院。

2、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倘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 ; 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四)輕症、無症狀之血液透析病人,得依地方衛生局規劃,安排居家照護,並於指定之透析診所或醫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療。

(五)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者,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居家照護。

三、重申有關醫院收治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住院天數以不超過5天為原則,倘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不受「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居家照護之健康條件限制。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四、為確保國內醫療量能妥適照護確診者,請貴局轉知及督導所轄醫療機構依循前述確定病例分流收治條件,加速醫院病床周轉率,倘經未符前揭住院條件者,將不予給付。

五、副本抄送相關工學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落實執行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本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定病例照護措施,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共同嚴守醫療防線。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黃少甫 23959825#3923

 

類別
醫事公告
發佈開始
111/05/13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5/13
參考資料
肺中指字第1113800197號
附加檔案
  1. 它收35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