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調整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及送驗資料補登方式

收文編號:347

主旨:轉知為因應大規模COVID-19疫情,自本(111)年4月29日起,請配合簡化調整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及送驗資料補登方式,請查照。

說明:

  •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4月30日肺中指字第1113500147號函辦理。
  • 為減輕各單位COVID-19傳染病通報作業工作負荷,指揮中心前於本(111)年4月8日及4月18日分別啟動健保IC卡上傳結果自動通報機制(下簡稱健保自動通報機制)及通報單欄位縮減機制,合先敘明。現為因應國內發生大規模疫情,該等機制自本(111)年4月29日起再度簡化調整,重點說明如下:
  • 健保自動通報機制之啟動時間由每日4次,改為每日0、4、8、12、16、20時共計6次。
  • 通報單所需必填欄位均先帶入預設值(各欄位帶入說明詳如附件),資料補正時效規定由通報單建立24小時內改不需補正為原則。
  • 請醫療院所於個案出現重症病況時,24小時內維護通報單上之病患動向、侵入性治療及收治隔離情形相關欄位。
  • 自本(111)年4月29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之檢驗結果,無需再至實驗室資訊管理系統(LIMS)建立送驗單及登打檢驗報告,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 通報個案之檢驗資料請均改填至通報單之「通報時檢驗資料」區塊,倘依健保自動通報機制產生之通報單僅具快篩陽性結果,後續首次核酸檢測(PCR)結果,亦請於此區塊補充。通報個案後續之複驗資料僅須透過健保IC卡上傳,亦不需再至LIMS填寫。
  • 如於LIMS已建立之送驗單,請實驗室循原檢體發報告作業模式,完成LIMS檢驗報告登打作業。
  • 具電子病歷自動通報功能(EMR)之醫院因未預設啟動前述健保自動通報機制,如有相關需求,請聯繫NIDRS客服(02-2395-9825#3200);有關COVID-19個案檢驗相關問題,請聯繫LIMS客服(02-2395-9825#3629)。
  • 檢附「醫療院所健保IC卡上傳結果自動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作業程序」1份。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鄭珮琳 03-3340935分機2124

 

類別
醫事公告
發佈開始
111/05/11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5/11
參考資料
府衛疾字第1110118657號
附加檔案
  1. 市府收34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