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
收文編號:344
主旨: 因應COVID-19社區流行疫情,為保全醫療關鍵核心任務,指揮中心即日起調整「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醫院得免執行環境採檢及風險對象造冊等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4月23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64號函辦理。
- 為利醫院於發生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有所依循,指揮中心訂定「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院內若發生COVID-19確診個案,醫院需依據密切接觸者及風險對象篩檢結果,採行相關之感染管制措施,包括「風險對象管理」、「擴大採檢」、「關閉/暫停運作」及「環境清潔消毒」等項目,並視其病房單位內所有新增確定病例之人數及該病房/單位之屬性,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 考量國內本土疫情持續升溫,確定病例數遽增,為強化醫療資源調度,保全醫療關鍵核心任務,自即日起調整以下應變處置建議:
- 密切接觸者匡列期間:自確定病例發病前2日起,至隔離/離開前。
- 關閉/暫停運作:於完成環境清潔消毒措施後即可恢復運作,無需檢附單位之環境檢驗陰性結果報請衛生主管機關同意,但醫院仍得視醫療人力及檢驗量能狀況評估是否進行環境採檢。
- 風險對象造冊、採檢及管理:已離職員工、出/轉院病人、陪/探病者及訪客等目前未在院之風險對象,無需由醫院造冊,且無需交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採檢。惟為防範病毒於院內傳播,仍在院之工作人員、病人、陪/探病者及訪客,應強化健康監測,倘醫院量能嚴重不足時,得免執行風險對象造冊、採檢及管理。
- 順應上揭調整修訂之應變處置建議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鄭珮琳 03-3340935分機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