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

收文編號:344

主旨: 因應COVID-19社區流行疫情,為保全醫療關鍵核心任務,指揮中心即日起調整「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醫院得免執行環境採檢及風險對象造冊等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4月23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64號函辦理。
  • 為利醫院於發生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有所依循,指揮中心訂定「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院內若發生COVID-19確診個案,醫院需依據密切接觸者及風險對象篩檢結果,採行相關之感染管制措施,包括「風險對象管理」、「擴大採檢」、「關閉/暫停運作」及「環境清潔消毒」等項目,並視其病房單位內所有新增確定病例之人數及該病房/單位之屬性,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 考量國內本土疫情持續升溫,確定病例數遽增,為強化醫療資源調度,保全醫療關鍵核心任務,自即日起調整以下應變處置建議:
  • 密切接觸者匡列期間:自確定病例發病前2日起,至隔離/離開前。
  • 關閉/暫停運作:於完成環境清潔消毒措施後即可恢復運作,無需檢附單位之環境檢驗陰性結果報請衛生主管機關同意,但醫院仍得視醫療人力及檢驗量能狀況評估是否進行環境採檢。
  • 風險對象造冊、採檢及管理:已離職員工、出/轉院病人、陪/探病者及訪客等目前未在院之風險對象,無需由醫院造冊,且無需交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採檢。惟為防範病毒於院內傳播,仍在院之工作人員、病人、陪/探病者及訪客,應強化健康監測,倘醫院量能嚴重不足時,得免執行風險對象造冊、採檢及管理。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鄭珮琳 03-3340935分機2124

 

類別
醫事公告
發佈開始
111/05/11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5/11
參考資料
桃衛疾字第1110034423號
附加檔案
  1. 衛收3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