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憑證IC卡可使用憑證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 收文編號:322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所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IC卡,自今(111)5月起可使用憑證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敬請轉知會員多加利用。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5日衛部資字第1112660200號函(如附件)辦理。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洪嘉珍 02-25000133轉231 回頂端 類別 會務公告 發佈開始 111/05/05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5/05 參考資料 牙全志字第01298號 附加檔案 牙收322.pdf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