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憑證IC卡可使用憑證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

收文編號:322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所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IC卡,自今(111)5月起可使用憑證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敬請轉知會員多加利用。

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5日衛部資字第1112660200號函(如附件)辦理。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洪嘉珍 02-25000133轉231

 

類別
會務公告
發佈開始
111/05/05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5/05
參考資料
牙全志字第01298號
附加檔案
  1. 牙收3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