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

收文編號:230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十、附表十三、附表十六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九、附表十三,於111年3月18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1485號及衛授食字第1111401486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檢送衛授食字第1111401488號函。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謝婷勻 02-25000133轉264

 

 

類別
法規公告
發佈開始
111/03/30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3/30
參考資料
牙全志字第01104號
附加檔案
  1. 牙收2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