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草案

收文編號:203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草案,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檢送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10110368B號函,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6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草案,對該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次日14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邵格蘊 02-25000133轉261

 

類別
法規公告
發佈開始
111/03/18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1/03/18
參考資料
牙全志字第01077號
附加檔案
  1. 牙收2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