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草案
收文編號:203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草案,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檢送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10110368B號函,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6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草案,對該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次日14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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