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菸治療/衛教證書換發事宜

收文編號:410

主旨:

通知  台端「戒菸治療/衛教證書」將於今年110年到期,敬請依規定辦理證書換發,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 台端「戒菸治療/衛教證書」將於今年110年到期。
  • 「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 國民健康署公告核定「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作業流程如附件二,敬請依內容辦理證書換發作業。
  • 國民健康署自108年10月1日起,整合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版型及字號,  台端於效期內換發之證書版型與證號將依國健署規定調整;舊有證書且尚未到期仍具其效力。
  • 國民健康署自107年起建置「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http://quitsmoking.hpa.gov.tw/web/Notice.aspx),已取得證書者,證書效期及課程積分紀錄等將整合於該網站;並不定期刊登戒菸證書換發所需之繼續教育積分課程訊息。請逕行至該網站登入,以維護自身權益。
  • 換證範例請參考附件三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換證說明(治療證書)」。
  • 需換證者,請參考附件四,連同換證申請表(附件五)戒菸服務法治教育-簽署回復單(附件六)繼續教育課程完整證明相關文件」,郵寄至本會,以俾辦理換證事宜。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吳筱薇 02-25000133256

類別
口衛專案計畫
發佈開始
110/10/08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0/10/08
參考資料
牙全棟字第01315號
附加檔案
  1. 牙收4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