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管制藥品收支結存之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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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請依規定於114年1月31日前辦理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之申報作業,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前項登載情形,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及方式,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申報。」依同法第40條規定:「·····違反······第28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第2項規定者,其管制藥品管理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二、另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依本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管制藥品簿冊登載情形者·····每年1月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辦理前1年管制藥品之申報;於該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支出或結存者,亦同·····」。
三、113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最後1週適逢春節連續假期(114年1月25日至1月31日),為加強宣導機構辦理申報作業,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規定於114年1月31日前辦理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以免受罰。本申報通知置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管制藥品>最新消息,以及該署CDMIS系統公布欄(網址:https://cdmis.fda.gov.tw/ )
四、副本轉知本市13區衛生所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依限辦理申報作業。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尤小姐 03-3356076分機2608
桃衛藥字第11301263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