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棄物廠外紀錄遞送聯單第一聯.回覆環保局公文格式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三月底行文各醫事團體, 要求將有害事業廢棄物廠外紀錄遞送聯單第一聯, 於七日內以掛號方式函送保護局備查, 否則處以罰鍰六萬至卅萬罰金,敬請會員醫師注意! 回頂端 類別 會務公告 發佈開始 110/10/08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0/10/08 參考資料 附加檔案 廢棄物清理法(診所函).doc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