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迄期間」

收文:573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迄期間」,詳如說明段,敬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823日健保企字第1130681920A號函辦理。

二、健保署公布旨揭資訊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醫療服務\違規醫事機構資訊」項下(詳附件),敬請各縣市牙醫師公會周知所屬會員,於申請機構設立許可或籌備時先行查詢開業地址是否為「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避免無法申請健保特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李莉君 02-25000133262

牙全仁字第01652

類別
醫事公告
發佈開始
113/09/03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3/09/03
參考資料
牙全仁字第01652號
附加檔案
  1. 牙收57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