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麥策略行銷有限公司,P99美國FDA頂規超強防護口罩,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一案
收文編號:595
主旨:有關堤麥策略行銷有限公司製售之「P99美國FDA頂規超強防護口罩」產品,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新北市政府110年7月28日新北府衛食字第11013828812號函辦理。
- 案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0年6月30日至旨揭公司查獲旨揭產品,嗣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7月23日FDA器字第1109027761號函判定該產品應以醫療器材管理,查該產品未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涉屬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醫療器材。
- 本案回收係屬第一級危害,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陳小姐 03-3340935分機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