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麥策略行銷有限公司,P99美國FDA頂規超強防護口罩,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一案

收文編號:595

主旨:有關堤麥策略行銷有限公司製售之「P99美國FDA頂規超強防護口罩」產品,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新北市政府110728日新北府衛食字第11013828812號函辦理。
  • 案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0630日至旨揭公司查獲旨揭產品,嗣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723FDA器字第1109027761號函判定該產品應以醫療器材管理,查該產品未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涉屬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醫療器材。
  • 本案回收係屬第一級危害,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

相關疑問洽承辦人及電話: 陳小姐 03-3340935分機2609

類別
醫事公告
發佈開始
110/10/08
發佈結束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建立日期
110/10/08
參考資料
桃衛藥字第1100067257號
附加檔案
  1. 衛收59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