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
社團法人桃園市牙醫師公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凡是本會會員醫師子女就讀國內、外各級公私立學校,學年成績(上
下學期)符合以下資格者,本會將頒發獎學金及獎狀乙只,辦法如下-
1.國小組:學年成績(上下學期)評為「甲等」者,每名獎學金伍佰元及獎狀乙只。
2.國中組:學年成績平均為80分(含)以上者,每名獎學金捌佰元及獎狀乙只。
3.高中組(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學年成績80分(含)以上者及操行成績70
分(含)以上者,每名獎學金壹仟元及獎狀乙只。
4.大專組:大學、專科日夜間部(含五專四、五年級,不含進修部):學年成績
80分(含)以上者及操行成績70分(含)以上者,每名獎學金貳仟元及獎狀乙只。
5.海外組:學期成績評為「B+」者,獎學金額比照國內辦法核發。
二、申請期間:
1.受理申請時程以該會員醫師確為本會會員身分時程為主。
2.檢附第一學期暨第二學期成績單。
3.申報資料不齊備全者,恕不受理,凡收取之文件一律不退件,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請方式:
1.請詳填申請表後檢附證明文件,以「掛號」或「親臨」本會辦理。
2.符合資格者,本會將於會員(代表)大會頒發獎學金及獎狀,若不克出席者,本會將於事後將獎學金及獎狀寄至院所。凡會員醫師之子女合乎上列申請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由本會審查委員審核後,於會員大會頒獎。依福利委員會辦法辦理不接受傳真或LINE申請,即日起至民國111年2月28日止。
四、受理單位:社團法人桃園市牙醫師公會福利委員會
320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400號18F-2
(:03-4229450、4271712
- 類別
- 福利委員會
- 發佈開始
- 110/11/30
- 發佈結束
- 使用權限
- 一般性
- 資料來源
- 福利委員會
- 建立日期
- 110/11/30
- 參考資料